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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发布糖业榨季蔗款兑付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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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农民及时得到交售糖料蔗应得的蔗款,维护农民正当权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自治区糖料蔗订单农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糖业榨季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蔗款兑付管理制度

  一、设立蔗款兑付资金专户制度。制糖企业在专业银行开户并设立收购专户,收购糖料蔗资金和销售白糖等产品的回笼资金一律纳入专户。专户资金只能用于糖料蔗收购所需资金的支付与收购有关的费用开支和上交利税。制糖企业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根据订单合同估算榨季糖料蔗进厂量,并筹集足够资金方能开榨。

  二、设立兑付蔗款结算期制度。兑付蔗款结算期最长为30天,逾期付息。农民交售糖料蔗经制糖企业过磅后,30天内制糖企业要付足蔗款给农民。超过30天未付的蔗款,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给农民,并承担违约相关责任。

  三、建立蔗款兑付旬报制度。在榨季期间,各制糖企业对收购糖料蔗资金筹措、到位和兑付情况等要建立统计报表,按旬逐级汇总报送县(市、区)、市糖业主管部门。

  四、建立蔗款兑付检查制度。榨季期间,县(市、区)、市糖业管理部门要深入各制糖企业加强蔗款兑付情况的督查,深入调查蔗款兑付不及时原因。加强协调服务,各级糖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及时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融资贷款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帮扶企业走出困境,并对各糖企的销售账户实行双控管理,保证按时优先兑付蔗农蔗款。

  五、建立约谈问责制度。榨季期间,对不按时兑付蔗款的制糖企业,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制糖企业负责人。对不按时兑付蔗款的县(市、区),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糖业主管部门和制糖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糖料蔗订单合同管理办法,不按时足额兑付蔗款行为,取消享受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

  六、本制度自2020/2021榨季起贯彻执行。

  来宾市糖业发展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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